物价公示

大庆市第五医院自主定价项目价格公示


根据大庆市医疗保障局、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庆医保发【2021】39号《关于规范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文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流感病毒抗体测定(甲型流感病毒抗体测定、乙型流感病毒抗体测定)”和“知名专家门诊诊查费(龙江名医门诊诊查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我院基于医疗服务成本、医疗风险程度等因素对以上医疗服务进行定价,现将项目价格进行公示。以下收费标准于2024年4月10日开始执行,具体项目收费情况见下表:

序号

项目编码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价格(元)

1

925040009

甲型流感病毒抗体测定

28.6

2

925040009

乙型流感病毒抗体测定

28.6

3

110200002C

龙江名医门诊诊查费

  100

 

咨询电话:0459-6763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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